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在特定期限内,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然而,此条款并未直接阐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会面临
判刑的问题,然而,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改变犯罪嫌疑人、被告应负的
刑事责任。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均得以顺利进行,且
证据确凿无疑,犯罪嫌疑人、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是完全有可能做出判刑裁决的。因此,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是否判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倘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并且符合
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亦有可能被判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