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公民若申请
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至多为期十二个月;而在执行
监视居住之情形下,其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均不得停止进行。倘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者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已进入侦查、起诉阶段,且即将进行法庭审理,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将不会在开庭之前遭到
羁押。然而,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或者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重新
逮捕并羁押的境地。另外,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被取保候审者同样有可能会再次被捕并羁押,直至案件审理结束为止。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在开庭前是否会被羁押,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决策。只要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届满,并且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在开庭前一般是不会被羁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