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所持续的时间绝对不能超出十二个自然月这个上限。换句话说,对于贩毒
犯罪嫌疑人而言,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最多也只能在这十二个月之内来完成。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其行为并不构成应受
刑事惩罚的情况,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最长期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该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