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功
办理取保候审且获免于
起诉的程序,其当然包括如下诸项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环节,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涉案的被告人和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资格,则可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核准并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当
侦查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工作之后,若认定涉案人员并未构成
犯罪行为,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决定停止追究其
刑事责任;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涉案人员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具备法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还需对侦查过程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解冻、解封;
最后,对于被不起诉人可能需要接受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关的检察建议,并将其移交至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整个流程充分体现出法律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之人的尊重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