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
盗窃罪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盗窃公私财物的
违法行为;
其次,该行为涉及的金额需达到“较大”标准;再次,行为人可能多次实施盗窃、或擅自进入他人住所实行盗窃、或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采取秘密手段进行财产侵占等行为。当各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的物品没有达成共识,其中一方擅自处理共有物时,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亦或是发生了上述各类盗窃案情,此时该类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如被盗财物的性质、价值、盗窃的手法、各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各共有人对事件的知晓程度及是否同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各共有人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且难以确定究竟何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则可能需要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法律分析。总而言之,若各共有人擅自处理共有物,且其行为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
犯罪,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