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文规定,若初次触犯本法条下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条目且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罚以及
罚金的
法律制裁。然而,具体的判罚结果将综合考虑到
自首情节、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在
初犯自首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对其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