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因争执引发肢体冲突并造成
轻伤级别伤害者,其
当事人有可能面对严重的
法律制裁,其中不乏
管制、
拘役或
有期徒刑等刑种。然而,倘若涉案人虽可能被判
处罚金以上刑期,但经过斟酌,若
取保候审能确保
公共安全,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此措施。至于是否应采取取保候审,需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包括涉案人的
犯罪行为、悔过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述的第二款条件,即可能被判处
罚金以上刑期,同时取保候审又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则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针对因争执引发肢体冲突并造成轻伤级别的案件,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但根据相关
法规,确实存在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