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阐释,
保释候审的
有效期上限不可超越十二个自然月。倘若在此期间发现应予追究的
刑事法律责任有所非议,抑或是保释候审预定到期,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解除保释候审的限制。因而,若有
涉嫌犯罪或被控
罪名的案犯,他们在经保释候审后,最迟可能在十二个月内面临
逮捕,然而这完全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评估判断。假如在保释候审期间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其
刑事责任,便无需采取逮捕手续。因此,并无一套绝对固定的“何时可能被捕”的标准,而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展及司法机构的裁定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