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暂时享有自由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倘若在执行该项措施的过程中,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未曾间断且并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一旦
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即可重获自由。然而,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也就是能否判处监禁),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最终裁决。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是否将面临坐牢的依据,而仅仅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能继续参与到
诉讼程序之中的一种手段。至于最终是否会坐牢,这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的适用来进行判断。因此,检察院通知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必然会坐牢,坐牢的可能性取决于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同时判处了监禁
刑罚,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就有可能需要入狱服刑;反之,若判决无罪或免于
刑事处罚,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无需入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