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划定,若要认定为
盗窃犯罪,需具备盗取他人公私财物之实际行为,同时
涉案金额或涉及其他恶劣情节达到法定之“
数额较大”标准。倘若这四棵树所具有之价值超过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数额较大”界限,那么实施
盗伐此四棵树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盗窃罪行。然而,在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仍需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因素,例如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被盗物品的特性与价值、以及盗窃者的动机与目的等等。若这四棵树的价值相对较小,则其盗窃行为或许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除此之外,还须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
法规以明确“数额较大”的具体界线。因此,仅凭四棵树这一线索,尚不足以直接断言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被盗伐树木的详细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