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法律条款,倘若某位人士明确知晓其别人正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却依然向其提供技术支撑或协助,并且此种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达到严重级别,那么这位人士可能面临着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
处罚金或单独处
罚金的严厉处罚。然而,具体的判罚结果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
犯罪所获收益的数额大小、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减轻罪责的情节等等。若涉及的
违法所得金额高达五万元,这一数字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但要判定是否足以构成判处三年以上刑期的标准,仍需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假如
涉案金额确为五万元,且被告人确实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且这些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或单独处罚金。然而,最终的判罚结果必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所有事实情况和情节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