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详细阐释,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违法行为的获利额度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此项条款旨在强调,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援助的行为,一旦
情节严重,便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至于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获利标准,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进行全面分析。若获利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很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构成犯罪。然而,具体的获利标准及构成犯罪所需的条件,仍需参照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