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公然了解到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平台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却为其提供关键性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所涉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亦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或单独罚款的严厉惩罚。倘若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单位组织所为,那么将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
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假如拨打电话的行为被判定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且所获得的利益高达三万元,这无疑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或单独罚款。至于具体的刑期,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另外,若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