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凡涉嫌
盗窃公私财产数量较大者,或实施数次盗窃、
入户盗窃、
持械盗窃、
扒窃此类
犯罪行为者,均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起诉。然而,对于此类案件是否应予起诉,还需视乎公安机关关于该案具体情况的严谨审查之后方才确定。通常而言,若罪犯所涉盗窃财物价值已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大金额,又或者其犯下的是屡教不改的
多次盗窃贪污行为,通常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即被提起
诉讼。但是,对于那些所涉及的盗窃财物价值相对较小,且罪犯未曾犯过任何其他严重
违法行为的情况,则有可能不会被提起诉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对某起盗窃案件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该案的具体情节以及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