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必定需要出席法庭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肯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特定
类别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的
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审判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彻底终结,而仅仅是等待后续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例如
审查起诉以及
公开审理等等。当案件正式步入法庭审理环节时,被告有可能被要求亲自到场参与庭审,但这也需视具体案情及法院的排期而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本身与是否需要出席法庭并无必然联系,它只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暂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