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79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整体上属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未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的前提下,能暂时恢复人身自由。若对方
提出诉讼请求,则应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展开
诉讼程序。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那么就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针对对方提起
诉讼的情况,我们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程序,并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还是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