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包含如下数个环节:
首先,应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该申请可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本人、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提交至负责此案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
身份证明文件、案件相关资料、
担保人或
保证金等;再次,办案机构在收到
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将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办案机构有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接下来,一旦取保候审的决定得以通过,公安机关便会立即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同时要求他们在一定的条件下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对取保候审的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和考察;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处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