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类
刑事犯罪的罪犯获得免刑裁决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其
犯罪行为须严格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诸如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特殊情形。
其次,该犯罪行为亦须达到法定的
量刑标准,即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乃至“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的
量刑原则,罪犯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必须具备法定的减轻或免除
处罚的情节,例如
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
赔偿受害者
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谅解等等。若罪犯能够充分证明自身具备上述法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并且这些情节对量刑结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院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给予罪犯免刑处理。然而,最终是否给予罪犯免刑处理仍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判。若罪犯的行为未能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类刑事犯罪的罪犯将无法获得免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