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都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理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