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范畴包括了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案件类型,以及可能
处罚期限为
有期徒刑及以上且在取保候审措施下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导致潜在威胁的案子等等。关于
酒后驾车的
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为
危险驾驶犯罪,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受到的惩罚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假如涉及到的
醉驾案件
当事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例如有可能要面对的刑期较短、在候审期间不会对公众安全产生任何危害等等,从理论上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然而,最终决定取保候审申请能否通过的关键因素并不仅仅在于被告一方,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也需要进行全面评估和决策。对于所谓的“花钱买取保候审”的说法,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支付金钱作为获得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通过交纳
保证金的方式来申请取保候审的现象。因此,是否能够通过支付金钱来获取取保候审,这需要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