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嫌疑犯或被告方,若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皆可依法向
公诉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请求:
首先,如果此等罪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如若他们将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惩罚,并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安全隐患;再次,如有严重身体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已孕育子女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此举并无对社会构成威胁之虞;
最后,若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充足的
证据及理由,以证明自身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便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