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实行独立的
附加刑的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等等。然而,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
家属是否存在
案底会对
取保候审申请产生何种影响。因此,家属是否具
有案底并非是决定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唯一关键因素。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特质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若家属确实存在案底,那么这可能会成为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结合其他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其是否真诚悔过、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等。因此,家属是否存在案底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