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
强制措施,其主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在不逃避司法机关侦查、
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时恢复人身自由。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间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前往法院参与审判,但根据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来看,取保候审往往发生于
侦查阶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助于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在
取保候审期间,
侦查机关将持续
搜集证据,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
证据作出公正裁判。因此,即便取保候审期限已经结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须按照法定程序前往法院参加审判,以便接受法律的最终裁定。综上所述,从程序角度而言,取保候审之后确实有必要前往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