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其
刑事责任时,已采取
保证金保证方式等待审判的被告人的先前获批行为性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于这类被告人再次犯
盗窃罪的判决,应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六十五条所作的明确规定来进行。例如,若被告人涉嫌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他将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要被判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被告人涉嫌盗窃的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他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
罚金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被告人涉嫌盗窃的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他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还会被判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再次犯下的盗窃罪行是在其前次获准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的五年内发生的,那么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这将构成
累犯,因此他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
法律制裁。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盗窃罪的具体情节,如财物价值、
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