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某人在知晓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时,仍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协助,且
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此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被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个人
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就您所提出的例子来看,倘若
涉案金额累加至1万元,这很可能已经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是否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事实进行深入分析。若涉案金额相对较少,或许无法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可能不会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仅会被判处较轻的
刑罚。反之,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