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
犯罪问题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倘若需要进行开庭并最终收监执行,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往往包括以下几大环节:
首先是
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当该期限已至,便应及时终止取保候审;
其次是案件审查,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持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提起公诉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再者便是解除取保候审,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或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立即解除此项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还须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接下来是
开庭审理,若案件有必要进行
公开审理,被取保候审人员应按法院的安排出席法庭。如法院认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具备收监条件,可依法作出收监决定;
最后是收监执行,若法院决定收监,执行机关将负责将被取保候审人员收押。收监过程中通常需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例如开具收监证明、通知
家属等。此外,关于解除取保候审与收监的相关通知也应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员、其家属以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