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以采用
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两种临时性
强制措施,然而这两种方式的最长执行时间分别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在此期间,不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而且还应确保对案件的整体进程保持连续不断。倘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上述两种强制措施已经过期时,必须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者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尽管此项法律条款并未直接规定
逮捕后再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推测得出结论,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最终的
刑事惩罚,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因此,是否会坐牢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总而言之,对于逮捕后又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否会坐牢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判决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具备决定性的作用,它仅仅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