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诈骗罪的案件中,能否成功获得
取保候审的批准需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体取决于相关案情。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有可能被判
处罚金、
没收财产等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
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以及存在其他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取保候审的执
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满足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