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对嫌疑人采取
监视居住拘押的时效则应限制在六个月内。于此同时,无论是进行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
犯罪调查、告发以及审理等相关程序都不容许其中断。然而,尽管本条
法规并未明确阐释在涉及到取保候审方面究竟能否通过赠送礼品来达到诉求,但是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固有的基本原则,所有有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均被视为明令
禁行,而赠礼无疑是其中之一。正因如此,虽然
刑法典对此并无直言禁止,但从维护司法公正及谨防不当利益转移的角度上考量,赠礼显然不在可接受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