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如某个体在知晓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时,仍向其实施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全力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在接获
报案、控告、举报或自行发现
犯罪事实之后,依照法定程序对
犯罪案件展开侦查、
起诉或审判的司法活动。因此,若有人员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追究
刑事责任,便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若某特定人士面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控,那么他很可能会被
立案调查。一旦立案成功,公安机关将会展开深入侦查工作,搜集相关
证据,若证据确凿无误,且涉事人员的行为满足前述法条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那么他将有可能被
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