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对于知晓他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行为而向对方提供相应技术援助或协助,若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要承担
罚金责任。涉及的非法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时,倘若能确证接到的款项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存在紧密联系,同时情节恶劣,便很可能被认定为状况严重,进而参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
量刑。然而在实际宣判过程中,法庭还将会把目光投向其他各项因素,如
犯罪性质的险恶程度、犯罪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以及是否存在悔过表现等等。若接到的诈骗款只是部分与
违法活动存在关联,或是存在其他可减轻责任的情况,那么最终的审判结果也可能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