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不论涉案毒品数量大小,凡涉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
违法行径者,均需承担
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触犯了
贩毒罪名,便必须承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关于
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
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可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而对于
过失犯罪者,同样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言之,倘若某位犯罪嫌疑人在涉嫌贩毒
罪名时已经超出七十五周岁的年龄界限,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有可能会考虑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任何涉及贩毒罪名的
行为人都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则是根据第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