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协助或教唆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的惩罚范围,将会受到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罚款等相关制裁。若是
犯罪行为发生于
法人团体组织层面,那么该法人团体也将面临
罚金处分,同时对于该法人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而对于是否有资格获得
缓刑,这便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
缓刑条件。缓刑,即为对已被判定一定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特定条件下,暂时停止执行刑罚,并给予一段时间的考验期,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分子能遵守法律
法规,且未再次
触犯法律,则可依法免除原
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就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而言,倘若犯罪分子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表明自身已有悔过之心,积极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或者存在其他减轻、
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法院进行
量刑时,可能会予以考虑给予缓刑。然而,最终是否适用缓刑,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院的裁决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