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就假设某起
斗殴案件的涉事人员已获准取保候审一个月,然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在此情况下,我们应持续关注该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相关部门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倘若在一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那么您可能需要主动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进行沟通,以获取案件的最新动态,必要时也可请求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