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金融诈骗罪行的被告方,倘若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之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可尝试向各级人
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
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被告方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需向负责该案的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例如:能够证明自身可能面临的刑期较短,亦或是能够证明自身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等等;再次,负责该案的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若获准许,则会出具相应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最后,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定期汇报情况、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出现了新的进展,或者是
取保候审的条件发生了改变,都需要及时向负责机构进行报告。而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之时,则需要依据案件的最新进展以及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还是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