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
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采取任何躲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的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享有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法律”)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这就表明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间,国家有关机关不得中止或终止对于案情的深入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不会面临
刑事处罚。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需要按照既定程序继续进行审理。若经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有罪行,则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其中也包括可能的刑事处罚。反之,如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性的措施,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最终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只是为了维护他们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至于最终是否会被判处
刑罚,则完全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与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