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经
立案侦查,案情终结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环节:
1.法院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当法院对被告的
违法行为做出判定为有罪的裁决时,这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顺利地走完了[法律程序]中的最后一环。
2.
刑罚执行阶段:若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并判
处罚金或
有期徒刑及
拘役,待其真实地、完全地履行完相应刑罚后,可视为案件告一段落。
3.
缓刑、
假释等特殊情况:若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但获得了缓刑或假释的宽大处理,那么在
缓刑期或
假释期结束并且未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的前提下,也可以视作案件已圆满解决。
4.财产被依法没收:若法院判定被告人应承担
财产损失责任,那么在其财产被依法没收之后,同样可以视为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5.
案件执行完毕:若被告人被判定有罪并判处
罚金,那么在其按照法院判决如数缴纳罚金之后,便可以认定此案已经画上了句号。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结案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内容而有所差异。若案件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
法规,则应以处罚更为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和惩罚措施。总而言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结案过程通常需要满足法院作出判决、刑罚执行完毕、缓刑或假释期满、财产依法被没收以及罚金缴纳完毕等多项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