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来,
犯罪行为人或者被告人均无需立即履行监禁义务。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运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主动逃离案情调查、检察机关
起诉与法院审判等各个环节。然而,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应持续进行,不得间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案件在
取保候审期间得以继续推进,且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则被告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监禁责任。反之,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
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而被撤回,或者被告人被判定无罪,则被告人将无需坐牢。因此,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非等同于坐牢,而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