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相应的限定条件下,不能逃避司法部门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一定刑期,但又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意味着案件的处理程序已经结束,而是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阶段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
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亦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接触等等。当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无罪,或者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才有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若法院作出
无罪判决或者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刑事责任便不会再被追诉;反之,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那么刑事责任将会按照
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