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相关条款的规定,所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称“
帮信罪”,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在明知其他人企图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之际,为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待遇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执行广告推广任务、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等各类援助达到
情节严重程度者,都可能被判定为触犯此类法律
法规,面临
刑事责任追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此类行为同时符合其他
犯罪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按照
刑罚更为严苛的规定加以审判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