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在这期间内,若发现应被不
起诉或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应立即取消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取消
取保候审后,务必及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通报情况。若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后续法律程序,例如继续接受侦查、起诉或审判,或者在无罪的前提下恢复人身自由。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被取保候审者被判以
拘役,则必须按照拘役的判决执行,有可能需要转移至监狱服刑。在执行拘役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须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劳动任务,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等。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者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拘役生效的处理,我们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根据被取保候审者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决定,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