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保释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定有罪并且满足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然而,若一名人士已被定罪并开始在监狱中执行
徒刑,此时他已经不满足进行保释的条件了。这是因为,保释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面临
刑罚但尚未被判决有罪的个体。因此,对于已经在狱中服刑的受刑者,他们将无法再次提出申请要求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