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之后,若经审查认定
当事人不应再被追究
刑事责任,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当第一时间解除对其的
取保候审措施。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可能会将相关措施调整为
监视居住,亦有可能直接予以释放,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那么可能会继续采用其他强制性手段,例如监视居住;反之,若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便有可能直接将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