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之最长期限为12个月。若在审理期间内,查明
行为人无可追诉的
犯罪事实或
取保候审期已期满,应尽速
解除取保候审程序。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如若满足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应在12个月的
期限届满之后立即执行。倘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行为人并无可追诉的犯罪事实,亦可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