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因此,半年(即六个月)的
取保候审期限已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最长时限。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半年的取保候审是完全有可能解除的,并且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应的解除了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