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细则要求,
取保候审期限设定上限为十二个月。因此,对于那些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人士来说,他们有望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内重获自由。然而,若在此期间,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未曾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同时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本人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