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阶段的时限就此限制在最短为期十二个月之内。若这一轮保外候审的周期已然期满,而此期间内并未发现应追究相关
刑事法律责任的必要情节,或者在此期限截止之后,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那将确保被采取该项措施之人得以重获自由。因此,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只要满足了上述所述的所有条件,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理应得到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