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伙
盗窃罪的退赃事宜,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即任何
盗窃公私财物者,均需对所盗窃之物进行全额
赔偿或退还。若团伙成员存在共同
故意犯罪的行为,依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则须共同承担退赃责任。关于退赃的具体实施方式,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裁定,可能涉及但不仅限于要求团伙成员共同赔偿或退还被盗财物,或者依法没收其
犯罪所得等多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