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批准电信
网络诈骗罪犯罪分子进行
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下,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的情况下,亦或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若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情节较为严重,
涉案金额庞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或者存在其他
加重处罚情节,导致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那么取保候审则可能被视为不恰当的选择,因为这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因此,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需要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即便
符合条件但仍存在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潜在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