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对于
解除取保候审事宜,法院理应及时地将相关决定通告给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责任单位。然而,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生效日期,但是明确规定必须要及时地进行解除工作。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法院向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发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那么就可以认为是立即生效了,除非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对此有特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